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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大學收生制度 更有效運用教育資源

2025年2月

人才引進計劃雖有助提升香港競爭力,但卻引發教育資源有效運用的爭議。現行政策規定,來港人才子女只要18歲前取得「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證」,在專上課程收生時即被視作「本地生」。然而,部分來港人才子女並未在港實際居住和就學,卻藉「本地生」身份,以「自修生」形式參加DSE考試,與實質的本地學生享有相同的錄取機會和學費優惠待遇。此類學生與香港社會較疏遠,很可能不會留港工作並為香港的發展作出貢獻,甚至其不隨父母來港居住,亦可能反映其父母不打算長期留港發展。這顯示相關教育資源存在更有效運用的空間。

就此,我日前在香港電台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中提出了兩個關鍵考量因素:

檢視人才計劃的核心目標

計劃的根本目的是吸引優秀人才來港發展,以應對人力資源短缺並促進經濟增長。因此,我們應審視相關人才對香港經濟發展的實際貢獻,包括居港時間、業務發展狀況、與香港的聯繫及稅務貢獻等實質指標。

評估教育銜接程度

應着重考慮受養人是否確實參與本地教育體系,包括在本地學校的就讀時間、本地課程的適應程度,以及是否達到校本評核等基本要求。

綜合以上兩個層面,我們可建立更全面且客觀的評估機制。同時,這也是一個契機,讓我們重新思考現行專上院校僅分本地生與非本地生的二元收生制度,探討建立更靈活的多元分類方案,以更適切地回應吸納不同背景學生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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